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 律师简介 业务领域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
  >> 分 类 导 航
【新闻焦点】
【热案报道】
  >> 超 级 搜 索
栏  目  
类  别  
关键词  
 站内搜索  
  
  >> 热 点 新 闻
 A380机翼细微裂纹事件或系劳资纠纷有关
 加拿大多伦多化解劳资纠纷签订临时集体合同协议
 部分垄断国企招工仍对内部倾斜
 民工因南召县政府承诺4年未兑现送最不诚信锦旗
 中国古代十大酷刑刑罚常识
 26岁女县常委:破格升迁样本
 吴静钰卫冕跆拳道女子49公斤级冠军
 临时工高空坠落致残由建筑企业承担工伤责任
 乒乓球女子团体卫冕奥运会冠军
 郑州40家事业单位招253人
新闻焦点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时效难获赔
 查看方式: 查看:[ 大字 中字 小字 ] [双击滚屏]
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时效难获赔
□江门日报记者 傅学超

  通讯员 熊艳华 陈晓东

  “都怪自己不懂法,没有及时申请工伤认定,要不赔偿还会再多些!”余某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时候,还是觉得有些遗憾。

  同样,为她办理这起工伤损害赔偿申诉案的熊检察官也感到很惋惜:“是啊,如果当初能够及时进行职业病认定的话,结局或许会好很多,而且也不用那么麻烦了。”

  事情还要追溯到1996年,余某当时在新会区某集装箱配件厂从事喷漆工作。2006年初,她开始出现头痛、胸闷、皮肤瘀斑等症状。2006年11月,余某被新会区人民医院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并入院治疗,当时她的月平均工资有2000多元。2007年1月,余某出院后继续回原厂工作,工种则由原来的喷漆调整为绿化工作,月平均工资只有900多元。2009年4月,余某经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(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),2009年6月,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三级。余某要求企业支付工伤损害赔偿。案件经过仲裁、审判等法律程序,法院最终以余某被确诊为职业病前(即2009年4月以前)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,判决厂方每月向余某支付伤残津贴764.8元,直到余某死亡时止。

  余某对此不服,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,认为她在2006年11月被新会区人民医院诊断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时,就已经患上职业病,因此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也应当以2006年11月前的平均工资来计算。

  新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对于余某的职业病确诊时间,法院不是以首次发病的时间作为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,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,但是关于企业在余某的有生之年,每月都只需支付相同数额伤残津贴的判决,却违反了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二十六条“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”的规定,是错误的,依法可以提请抗诉。

  看着余某苍白的脸孔,羸弱的身体,还有近乎家徒四壁的居所,办案的熊检察官意识到,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抗诉虽然也可以维护余某的合法权益,但可能需要付出一年、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。

  为了使余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,熊检察官在征得余某同意后,多次约见企业负责人,动之以情、释之以法,最终促成厂方接受了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(每年均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),另外每月再支付100元营养费的和解方案。现在,余某每个月都可以从厂方收到1050元的伤残津贴和100元的营养费,生活已经得到了较大改善。

  检察官说法

  熊检察官表示,按照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,但现实生活中,用人单位往往都不太主动,甚至还会采取种种手段拖延送诊时间。所以,劳动者要注意及时自行申请职业病诊断,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像余某,如果能够在首次发病时就申请职业病认定,其伤残津贴就会多很多。

  熊检察官还表示,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一年,因此,劳动者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一年内,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如果超过一年时限的话,一般会不予受理,那样将更不利于自己权益的维护。

邵阳工伤律师 邵阳医疗纠纷律师
上一篇:受损方有权对显失公平的工伤协议主张撤销
下一篇:保险公司拒绝工伤理赔被判赔偿
友情链接 | 联系我们 | 版权声明 | 关于我们 | 网站管理 
 
Copyright© 2009-2012 邵阳工伤律师网-文湘桂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1130号
手机:13807394353【同微信】 邮箱:122542517@qq.com
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,供学习交流之用。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,本站将立即删除! 并向您表示致敬。
技术支持:律师建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