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2月26日热线消息 (记者 张焜)申长辉“非工伤”案(本报2011年12月21日报道)再次开庭。26日,记者了解到,在潍坊中院进行的庭审中,厂方重提了超过工伤认定时效问题。
青州市人社局被临朐法院判决撤销“非工伤”认定后,液压件厂提出上诉。21日,潍坊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本报为申长辉寻找的代理律师,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王建华主任和助手张云晴律师告诉记者,在潍坊中院开庭时,液压件厂方和青州市人社局方都有人出庭,庭审中陈述、辩论的内容基本与在临朐开庭时的一致。
在液压件厂的上诉状中,记者看到,液压件厂认为撤销“非工伤”一审判决书中,法院认定2009年6月申长辉意识恢复,至2010年9月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依照现有规范性规定,申长辉超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时效。
张云晴律师说,她当庭出具了证明,并解释申长辉恢复意识后,一直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,但中间出现了劳动部门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事,等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申请后,才又进行了一次工伤认定申请,当时就是2010年9月份。
此外,双方就一审判决中提到的青州市人社局每隔10分钟就调查一人、考勤表、工资表等问题进行了质证,随后法庭宣布休庭。
26日,再次更换住址的申长辉一家还在等待法院的判决。申长辉的父亲申连增说,在齿轮厂的门卫室过完春节后,他就换了单位,到了一家食品包装厂继续做门卫工作。21日庭审他和申长辉都到了潍坊中院,听到对方代理人还拿老证据说事,就是不肯承认工伤,却也没有什么办法,只能就这样继续坚持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