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徐某系早餐店的员工。2011年1月4日凌晨,徐某骑自行车去早餐店上班途中被身后小型普通客车撞倒,当场死亡。事故经如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,死者负次要责任。2011年9月20日,徐某的丈夫王某向如东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经该局调查取证,于11月23日作出属于工伤的决定,但早餐店老板顾某认为徐某的死亡不应算工伤。于是,顾某将如东县人社局告上法院。
今年2月15日上午9点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据悉,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通讯员 卢文杰 钱德明
快报记者 陈莹